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城法(直)罚字[2017]第310019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在城市绿地内堆物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城市绿地内堆物案被处罚对象名称: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樟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接滨江区农转居拆迁安置房省属留用地块项目,于9月25日下午开始,为了修建工地围墙,故临时把施工用砖直接堆放在建业路的绿化带内,该行为于2017年9月26日10:00时被我执法人员依据职权检查时查获。经现场勘查,施工用砖堆放长度为1米,宽度1米,堆放面积为1平方米。当事人现已整改完毕。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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