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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7]第110129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4月11日22时10分我局西湖机动中队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西湖区西斗门路杭政储出(2015)5号地块工地施工过程中处置工程渣土。现场一辆工程车装载一车土方准备离开工地,该工地所出工程渣土运至路河码头。该工程渣土为挖出来的土方废土,该工地共计产生12万方左右废土。当事人于2017年3月22日左右开始处置工程渣土,至查处时已处置七千方左右土方废土。当事人未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经执法人员查处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渣土处置。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西湖区工程渣土违法行为联合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规定可以从重处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3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陈志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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