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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6]第510366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11月8日22时26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于2016年11月8日22时00分起在西湖区西斗门路杭政储出(2015)5号地块工地动用1台桩机等机械设备进行5号桩机位混凝土钻孔灌注施工,当场测得噪声值为64.9dBA,超出标准9.9dBA。当事人于2016年11月8日22时40分停止施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2张,《现场笔录》1份,《询问(调查)笔录》1份。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09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陈志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