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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莞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QT8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16150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79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7-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1608979】。被告东莞市莞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科伟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157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31574元为基数,其中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驳回原告深圳市科伟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2元,由原告已预交,应由被告负担。上述诉讼费用,由本院退回原告;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部分,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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