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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纳树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000071****18X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10338号
    案号 (2019)宁0104执96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20-04-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与被告马丽霞、宁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二、被告马丽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借款本金5194938.65元、支付利息118688.65元(截止2019年7月29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19年7月3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 三、被告宁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马丽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丽霞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41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54411元,由被告马丽霞、宁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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