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谷和农村经济合作社联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230103MA****CX6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3民初3352号
    案号 (2020)黑0103执47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谷和农村经济合作社联社自愿解除2017年7月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黑龙江谷和农村经济合作社联社于2020年6月19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金100万元; 三、被告黑龙江谷和农村经济合作社联社60日后如未按协议履行偿还100万元租金,同意按照130万元支付全部拖欠租金; 四、被告黑龙江谷和农村经济合作社联社三日内向原告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电梯年检手续及合格证; 五、截止至2020年6月18日未搬离的橱柜、门、电梯、隔断、水暖、配电归原告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案件受理费13 300元,减半收取6 650元,由原告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