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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姚顺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43407****31X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34民初1200号
    案号 (2020)冀0434执1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魏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姚顺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崔书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46098.4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6元,减半收取计823元,保全费770元,由原告负担310元,被告河北姚顺制衣有限公司负担12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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