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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南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宗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57107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0)西民三初字第655号
    案号 (2010)西执字第020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09-02
    发布日期 2016-07-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南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0日至2010年10月20日,每月给付原告代偿款、利息及担保费77万元;二、被告天津南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0日前,给付原告代偿款、利息及担保费767739.8元; 三、如上述第一、二项被告天津南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逾期履行任何一期款项,原告有权对全部债权申请执行; 四、被告天津市南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海盛威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南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追偿; 五、被告天津南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南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海盛威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大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日前共同给付原告律师费61500元; 六、案件受理费43742元,减半收取2187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南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南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海盛威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大科技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于2010年7月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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