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检罚字〔2019〕3-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福建银嘉机电有限公司福安坂中松潭分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30
    决定机关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施松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