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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榆政资规处字〔2020〕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孟家湾乡马大滩村建设道路。共占地13995.5平方米(20.99亩),已形成违法用地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你公司退还违法占用13995.5平方米(20.99亩)土地;2.没收你公司违法占用13995.5平方米(20.99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你公司违法占用13995.5平方米(20.99亩)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8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玖佰陆拾肆元整(¥11.196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2
    决定机关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