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榆政资规处字〔2020〕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位于孟家湾乡马大滩村小免兔建设煤矿工业广场,共计占地301306.67平方米(合451.96亩),已形成违法用地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公司退还违法占用301306.67平方米(合451.96亩)土地;2.没收你公司违法占用301306.67平方米(合451.96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你公司违法占用301306.67平方米(合451.96亩)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壹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361.568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2 |
决定机关 |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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