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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榆政资规处字〔2020〕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位于孟家湾乡马大滩村小免兔建设煤矿工业广场,共计占地301306.67平方米(合451.96亩),已形成违法用地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你公司退还违法占用301306.67平方米(合451.96亩)土地;2.没收你公司违法占用301306.67平方米(合451.96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你公司违法占用301306.67平方米(合451.96亩)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壹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361.56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2
    决定机关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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