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景顺化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袁清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53481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902民初3497号 |
案号 | (2017)鲁0902执38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2-08 |
发布日期 | 2017-07-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景顺化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维修费647000元; 二、被告山东景顺化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停产损失1155000元; 三、被告山东景顺化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公证费5000元; 四、被告山东景顺化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鉴定费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9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6890元,由被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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