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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石河子博华驼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双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8311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302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粤1302执49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7
    发布日期 2017-06-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石河子博华驼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宝柏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8164元及利息从2014年9月26日起按月息1.5%的利率计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7369元,由被告石河子博华驼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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