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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天盛伟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国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943906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403民初2009号
    案号 (2018)鲁0403执6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薛城法院
    执行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6
    发布日期 2018-05-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天盛伟业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鸿正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32,400元及利息(以货款632,4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芜湖天盛伟业新能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山东鸿正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解液包装桶损失20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24元,申请费4,722元,由被告芜湖天盛伟业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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