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奉(大)行罚决字[2021]017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8月11日上午,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大桥派出所民警在对违法行为单位宁波恒太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工作人员未对住在该酒店1012房间的旅客进行旅客住宿身份登记。经查,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反恐大队于2021年04月01日向该宾馆下发了《旅馆业反恐怖工作告知书》,要求该宾馆严格落实住宿实名登记制度,并告知其公安机关将在2021年04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组织开展对旅馆业反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但该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反恐怖防范工作相关制度,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恒太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大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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