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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1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12日,当事人在温州市核心片区南塘单元C-15地块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未落实防尘降尘措施,表现为:未设置硬质围挡。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违法性质为:施工单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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