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2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5月28日,当事人浙江耀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七里香溪二期项目工地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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