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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1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情简述:当事人浙江耀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萧政储出【2020】27号地块工地的承包公司,2021年04月15日傍晚工地进行正常施工,工地内的沉淀池水位过高,工人为图方便就将上层的含有泥沙的水排到工地后的沟渠,并通过沟渠流入大埔河。17时59分,该行为被执法人员查处,另据调查当事人并未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排水许可。2021年4月15日18时26分,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将泵机与水管拆除。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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