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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农(农产品)罚〔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农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经质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西番莲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属销售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故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追回已售出的西番莲产品,对违法销售的西番莲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元整(¥50),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31
    决定机关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