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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静市监案处字〔2017〕第0602016139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41.19元;罚款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07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胡菀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