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20]2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9月7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和五金制品产销。原有项目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已经建设并投入使用。但该单位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喷枪设备及喷漆工序,上述新增设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十二类“金属制品业”第67项“金属制品加工制造”行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贰拾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9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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