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传奇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肖传发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38168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西民初字第1456号 |
案号 | (2016)赣0103执61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5-23 |
发布日期 | 2016-06-1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省越州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北京西路支行借款本金1117299.50元、利息409823.34元,并按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自2015年5月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利息;二、被告江西省高新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传奇置业有限公司、江西省诚旺担保有限公司、阮国金、陈先发、陈小兰对被告江西省越州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北京西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8540元,由被告江西省越州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高新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传奇置业有限公司、江西省诚旺担保有限公司、阮国金、陈先发、陈小兰承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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