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通(消)行罚决字〔2021〕00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共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奥邦商业广场商场部分地标灯不亮;公共区域部分防火门闭门器脱落;三层星爱孕婴用品店内的防火卷帘无法联动。该单位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共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查处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3 |
决定机关 | 南通市通州区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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