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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消)行罚决字〔2021〕00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共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奥邦商业广场商场部分地标灯不亮;公共区域部分防火门闭门器脱落;三层星爱孕婴用品店内的防火卷帘无法联动。该单位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共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查处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3
    决定机关 南通市通州区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