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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孔雀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69775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842号
    案号 (2020)苏0506执43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1-0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孔雀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深圳市恒翼能自动化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6万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2020年10月15日前支付20万元,余款26万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若被告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还需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且原告有权就未付款项(包括未到履行期的及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3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90元、财产保全费3910元,合计人民币92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0年10月31日前迳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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