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石市监罚字〔2021〕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4719元;2.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17940元。罚没款合计共2265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6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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