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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市监罚[2020]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罚款9.0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2
    决定机关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段东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