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太原市万方圆通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00MA****FY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6民初6860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42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太原市万方圆通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截止2019年9月6日贷款本金22499980.86元、利息5299166.67元、罚息32248.76元、复利810.79元,合计27832207.08元以及从2019年9月7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还贷款本金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 二、被告岚县蓝海煤业有限公司、刘海珠、侯智勇、闫宏丽对被告太原市万方圆通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及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律师费承担本息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岚县蓝海煤业有限公司、刘海珠、侯智勇、闫宏丽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就其清偿部分向被告太原市万方圆通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162元、公告费260元、律师费12000元由被告太原市万方圆通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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