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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容自然资处〔2021〕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万壹仟玖佰肆拾圆整(¥51940.00元),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20%,即人民币壹万零叁佰捌拾捌圆整(¥10388.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陆万贰仟叁佰贰拾捌圆整(¥6232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7
    决定机关 容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