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市监食罚〔2019〕6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警告、罚款、没收物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没收违法使用的芝麻油(调和)(已开封)1瓶(详见没收物品清单);3、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9 |
决定机关 |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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