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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食罚〔2019〕6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警告、罚款、没收物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使用的芝麻油(调和)(已开封)1瓶(详见没收物品清单);3、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9
    决定机关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