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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芯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02MA****EX9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3810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45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6601367】。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深圳市鑫科特光电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乡芯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致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65631.11元,双方一致同意被告按照如下协议付款:被告于2019年12月11日12时前向原告支付10000元(其中律师费4500元),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剩余款项(货款60131.11元)全部支付完毕,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均为银行转账;二、被告按照上述协议如期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后,原告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三、若被告按照上述协议如期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原、被告双方有关本案的所有权利义务彻底了结;四、若被告如有一期款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就未支付款项及逾期利息(以未支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自行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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