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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天象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培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330****005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民终363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粤1971执206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5
    发布日期 2018-10-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惠州市天象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东莞中城木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1778.09元。二、被告惠州市天象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东莞中城木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31778.09元为本金,从2017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东莞中城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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