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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沁)文罚字〔2018〕第F-00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肆仟元整(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6
    决定机关 沁阳市文广局
    法定代表人 辛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