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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5011909190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杭州文二路店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8月25日09时40分,我局西溪中队方勇、张仲博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西湖区文二路181号店内经营中只使用一只灰色垃圾桶投放垃圾,桶身无标识,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被查处后,当事人于2019年9月5日前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19年8月28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9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