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违规经商兼职;(二)贷后管理不到位,信用贷款资金被挪用;(三)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四)违规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609.25元,罚款人民币180万元,罚没合计180.56092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3 |
决定机关 | 天津银保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马超龙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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