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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违规经商兼职;(二)贷后管理不到位,信用贷款资金被挪用;(三)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四)违规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609.25元,罚款人民币180万元,罚没合计180.5609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3
    决定机关 天津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马超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