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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银保监筹〔2018〕2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放的项目贷款存在授信主体与用信主体不一致的问题,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2
    决定机关 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
    法定代表人 马超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