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煤环能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51516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02民初6488号 |
案号 | (2018)辽0202执333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05 |
发布日期 | 2018-08-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煤环能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鼎恒益投资控股(大连)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以25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中煤环能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鼎恒益投资控股(大连)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5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7700元(含案件受理费26800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中煤环能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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