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应急罚〔2019〕3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天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完成从业人员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8月30日,东胜街道安监所执法人员对宁波天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足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立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东胜)安监责改[2019]020号,责令宁波天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09月29日前整改完毕。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5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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