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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00073****7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22民初2969号
    案号 (2021)豫0422执2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内支付贺彩艳经济补偿金79322.56元; 二、驳回贺彩艳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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