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体罚字〔 2018 〕第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的,未配备必要的救护人员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金威万豪酒店分公司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6970819110负责人:高炜东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28号(国际汇丰中心)你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金威万豪酒店分公司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的,未配备必要的救护人员一案,经调查违法事实和证据如下:2018年7月16日15时55分,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刘斌、周明、沈德俊出示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拱墅区湖墅南路28号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金威万豪酒店分公司(五楼游泳池)进行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场所游泳池内有5名游泳消费者正在游泳,游泳池场所内有1名服务人员在观察,未有救助人员在岗在位。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涉嫌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的,未配备必要的救护人员的违法行为,扰乱了体育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取证,并开具了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7月17日立案调查。7月18日执法人员对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金威万豪酒店分公司服务总监邵海滨进行调查询问和进一步取证。服务总监邵海滨陈述: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金威万豪酒店分公司是2013年12月6日领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许可项目游泳核定救生员3人,游泳池是为入住酒店的消费者提供游泳服务,不对外开放,游泳池一年四季开放,每天6时到晚上23时为住客提供游泳服务。由于公司人员变动,酒店刚招聘的一名救生人员在培训,游泳池救助人员未及时到岗到位,7月16日你们检查时导致我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金威万豪酒店分公司存在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的,未配备必要的救护人员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时发现的违规事实);2现场勘验行政案件证据照片5份(证明现场检查时发现并固定的违规情形);3.现场摄影光盘1张(证明现场检查时发现并固定的违规情形);4.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受委托人邵海滨合法权限和合法期限);5.邵海滨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邵海滨的身份合法有效);6.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金威万豪酒店分公司的经营范围);7.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金威万豪酒店分公司的经营范围);8.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1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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