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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2020〕罚决字第01-00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金威万豪酒店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金威万豪酒店分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0年12月3日10时4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湖墅南路28号内设置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有泡沫塑料等可回收物及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含有受污损的塑料袋等其他垃圾,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当事人未对其经营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起到监督作用。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已就上述行为向当事人开具并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拱综执责改字[2020]第01-12033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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