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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消)行罚决字〔2019〕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金威万豪酒店分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金威万豪酒店分公司(地址:拱墅区湖墅南路28号,法定代表人:郑振宗),水泵房A区水力警铃损坏、风机房指示灯不亮、部分防火门损坏等隐患,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第四阶次,决定给予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金威万豪酒店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12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5
    决定机关 杭州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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