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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中信钢构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彩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2030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杭萧义商初字第00377号
    案号 (2015)杭萧执民字第094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萧山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24
    发布日期 2016-12-05
    已履行 325328.75
    未履行 3674671.25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杭州中信钢构制造有限公司返还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党湾支行承兑款400万元,并支付该款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其中350万元自2014年3月24日起算,50万元自2014年3月26日起算,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上述款项限杭州中信钢构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杭州顺源轮胎制造有限公司、高彩娣、陈国芳、高木根对杭州中信钢构制造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38800元,减半收取19400元,由杭州中信钢构制造有限公司负担,由杭州顺源轮胎制造有限公司、高彩娣、陈国芳、高木根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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