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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锦裕源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5****65X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189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东莞市锦裕源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天内向北海三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60000000尢及利息(截止2018年4月19日利息为193150.68元,从2018年4月20日起的利息以600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北海三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07488元,保全费5000元(已预交)。由东莞市锦裕源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39478元,由北海三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73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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