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乌环罚决〔2021〕WX-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3 |
决定机关 |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高建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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