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19]583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锦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24日,在萧山区新街街道新街科创园内,新街派出所民警检查发现杭州锦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招用未取得保安员证的郭某作为新街科创园保安员,从事保安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街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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