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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9〕00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锦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萧山区新街街道府前路36号的由杭州锦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萧山农商银行新街支行大楼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百九十八条第二阶次,决定给予杭州锦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锦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9年2月2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22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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