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丹公(界)行罚决字〔2020〕12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责令限期整改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丹阳市界牌镇水立方浴室在明知本单位内存在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于20119年11月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3 |
| 决定机关 | 镇江丹阳市公安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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