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鼎基钢铁铸件制造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52366****356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03民初776号 |
| 案号 | (2019)冀0503执3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 发布日期 | 2019-04-2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志勇、河北鼎基钢铁铸件制造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借款920,000元及利息(借款利息为月息2%,从2017年7月20日起算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邢台长征车桥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河北志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庞凤义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00.0元,由被告陈志勇、被告河北鼎基钢铁铸件制造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邢台长征车桥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河北志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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