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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鼎基钢铁铸件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2366****35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503民初776号
    案号 (2019)冀0503执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9
    发布日期 2019-04-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志勇、河北鼎基钢铁铸件制造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借款920,000元及利息(借款利息为月息2%,从2017年7月20日起算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邢台长征车桥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河北志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庞凤义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00.0元,由被告陈志勇、被告河北鼎基钢铁铸件制造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邢台长征车桥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河北志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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