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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雅图数字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44344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弋民一初字第01571号
    案号 (2016)皖0203执8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19
    发布日期 2016-08-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芜湖雅图数字视频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378410.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1309489.79元自2014年8月1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其中68920.51元自2014年9月5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9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091元,由被告芜湖雅图数字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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