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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黔银监罚决字〔2018〕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自有资金通过投资资管计划和私募股权基金等通道向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提供回购承诺、开办新业务未坚持内控优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九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0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陈宗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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